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由政府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分別管理,因此被人力仲介公司分割為“人才市場”和“勞動力市場”,人力資源中介業也因此被分割為“人才中介機構”和外勞申請“職介機構”。從勞動和社會外勞仲介保障部發布施行的《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》和由人事部發布施行的《人才市場管理規定》可以看出,除了對服務對像的學歷職稱和崗位要求不同外,對職業中介與人才中介的業務規定是基本相同的。其實,在實際操作中,許多人才中介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業務都有交叉,也並未完全按照人才和勞動力的劃分來限定服務範圍。

  人力資源是所有具有勞動能力的人的總和。勞動力是一個大概念,它就是指“人力資源”。人才是有一技之長的人,是勞動力的一種。職業中介和人才中介,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,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本質區別。“人才”和“人才市場”,只是一種行業名詞,而不是注冊商標。“人才”是我國對於其中從事創造性、復雜性、專業性勞動的人員的稱謂,其區分並不科學和嚴謹。在計劃經濟網站時代,只要是中專以上畢業生和有技術員以上職稱,便具有“天然”的干部身份,“人才”與職稱和學歷劃等號,許多無學歷職稱但確有才能技藝者便不能獲得“人才”的身人力仲介份,再加上人力資源市場的人為分割,使他們不能進入人才市場求職應聘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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